首艘国产新造大型邮轮主要区域将覆盖5G网络信号 爱达邮轮供图
完善的网络和信息服务是提升邮轮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与上海电信的强强联手,将实现大型邮轮的5G移动网络首覆盖和应用,开创全球首例“5G邮轮”先河。上海电信作为上海市信息化建设的主力军,全面融入创新技术手段,助力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实现信息化硬件改造与软件服务升级,双方将游客需求植入精细化服务之中,打造更符合中国宾客需求的邮轮出行体验。船上搭载最先进的无线通讯技术,WI-FI6和手机5G网络可随心选择,用户船上的无线接入速率也将成倍提升,联网方式更加可靠、便捷和灵活。未来,随着中小卫星通信技术的发展,再结合邮轮上已部署的5G网络,爱达邮轮将为游客提供与陆地上完全相同的网络体验。
中船嘉年华邮轮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陈然峰表示:“在邮轮旅行过程中享受稳定、可靠、高速的网络服务对于中国游客来说非常重要。我们很高兴联手业内领先的5G运营商上海电信,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首占邮轮5G市场,逐步提升我们的宾客和船员的邮轮数字化通信体验,从网络布局、卫星通信到各种数字化应用,最终实现宾客在旅途中随时随地享受全方位多媒体实时交互,手机信号始终在线,对外沟通联络再无后顾之忧。”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龚勃先生表示:“作为上海地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者和城市数字化转型国家队,公司建有遍布全市、通达全国、连接全球的光纤、4G、5G、NB-IoT和卫星网络资源,拥有一支具备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的团队。双方首次共同合作在大型邮轮上建设5G网络,也充分体现了中国5G应用创新的全球领先地位,结合5G和卫星技术,我们将围绕网络通信、数字高清、AR\VR等内容服务,进一步提升宾客体验,共同推动旅游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融汇多元世界及中国文化精粹,从空间、美食、娱乐、购物等多维度入手,以“一船好戏”打造邮轮产业“中国标杆”。为持续构建品牌的独特体验,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将依托邮轮建造供给端能力,在与上海电信合作建设邮轮5G网络的基础上,将充分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创新技术,打造海上沉浸式互动演艺、数字多媒体空间等新体验、新场景,促进邮轮服务和体验的创新升级。
目前,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旗下首艘国产新造大型邮轮已完成全船贯通,总吨位13.55万吨,客房2125间,可载乘客5246人,预计将于2023年交付使用;第二艘国产新造大型邮轮也已正式进入设计和建造阶段。随着邮轮船队规模的扩充,爱达邮轮(Adora Cruises)将与上海电信合作部署更多“5G+”邮轮,构建中国邮轮产业的新生态体系,推动中国邮轮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